2022年11月9日是第31个全国消防日,11月是消防宣传月,主题是: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
那么消防安全是什么?维护消防安全,普通公民和组织有哪些义务?普通公民和组织维护消防安全,是否有相关救济?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是否会受到处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消防安全”的定义
消防安全是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简称,是人类在同火灾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项专司防火和灭火,具有社会安全保障性质的工作。
二、普通公民和组织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普通公民和组织维护消防安全的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四、普通公民和组织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 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 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违反消防安全小案例
某公司工人违规使用“小太阳”取暖器对液化气罐加热,温度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大火持续对液化气罐的烘烤,导致气罐爆炸,爆炸的冲击波几乎摧毁了整个车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故意破坏火灾现场和擅自拆封被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依法给予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的处罚。另外,该公司因违反该地《消防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五万元。
六、发现火灾时普通公民和组织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